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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防止返贫监测到户到人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索引号:sczxj -/2023-1024017 公文目录:政策问答 发文日期:2023年10月24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补助范围是全州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补助对象是在籍在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如下:1.寄宿制学生。主要包括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依据《楚雄州教育体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楚雄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楚教通〔2019〕90 号)要求认定的非四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非寄宿制学生。主要包括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按国家核定的基础标准执行,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和全州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寄宿制补助标准:现阶段为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非寄宿制补助标准:现阶段为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特殊教育学校按照上述学段标准和寄宿情况执行。

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继续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至普通高中相应学制年限终止。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调整为“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学年受助资格,不再执行“一次评审在校期间连续享受资助”的政策。

执行部门: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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